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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今天看民生報體育版,看到的專題報導,
這也是10/11看新聞看到洋基投手Lidler架駛小型飛機發生意外時,我內心的一個疑問。
當下第一個反應是:他可以自由操作飛機嗎?有沒有違反條約啊?
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種反應,只覺得這是不行的!

我不是要去指說誰對誰錯,
只是覺得身為一個球員,就應該以球隊的勝利而要更注意自己的安全為己任。
也不是說要有多偉大、多高尚的情操。
今天球團付了高薪給你,希望你為了球隊贏球而努力。
那你就要為了這個使命去達成目標。
像我只是一個公司的小職員,今天公司有我或沒有我,也沒有什麼差別。
而球員就不一樣了,今天球隊有你或沒有你,是立即可能影響到輸贏的關鍵。

我一直以為像美國職棒聯盟也會有這樣的條例,
今天一看報紙報導才知道原來目前只有NBA才有這種規範。
那我想無論是那種球類或是其他類型的運動員,
應該要為了要延續自己的運動生命,做出一些抉擇。
畢竟運動迷們就是欣賞你們在運動場上的表現,而不是到最後只換來一聲惋惜!


↓以下為報導內容
【民生報/記者李亦伸/專題報導】 2006.10.19 02:23 am

●紐約洋基投手李德10月11日駕駛自有小飛機失事,撞上紐約曼哈頓都市叢林身亡,引來職業球員是否可以擔任飛行員的爭論。事實上,職業運動在商言商,球員屬於球隊的資產,球隊為了保護球員會,在合約中訂定嚴格的規範,比方NBA就禁止球員從事類似駕駛飛機的危險行為。

以對球員保護最周延的NBA美國職籃為例,包括駕駛任何形式的飛行器與騎乘重型機車等,皆屬官方嚴禁的禁忌行為,如果球員以身試法,球團有權可以終止合約。

除了保護球員,NBA為了讓球員能拿出球員應有的模範,還會針對對場上與場下行為量身打造創意合約,透過合約的約束來達要求的效果,這些千奇百怪的合約也真的會讓人大開眼界。

●如果紐約洋基投手李德,打的是NBA,而不是職棒大聯盟,他可能就不會駕機撞上紐約上城東區高級住宅大樓身亡。

因為在NBA球員的合約文化裡,是禁止球員駕駛任何航空飛行器,更有趣的是,NBA球員的合約規範甚至包括禁止駕駛重型機車。因為,就是有NBA球員因為駕駛重型機車,差一點命喪黃泉,這個人就是2002年NBA選秀榜眼杜克大學後衛杰威廉斯(Jay Williams) 。

2003年夏天,杰威廉斯因駕駛重型機車肇事,不但斷腿、髖股骨折,連肺部都嚴重受創。

當時負責主治杰威廉斯醫生幾乎不敢相信,他可以從瀕死的絕望中被救了回來。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,他在2006年夏天,真的重新回到NBA戰場,加入籃網接受測試。

杰威廉斯很幸運的從鬼門關前被救了回來,當年公牛總管派克森說:「對杰威廉斯來說,重生的喜悅是非常珍貴的,我們希望他可以健康、快樂的活著,至於籃球,那不是他現在需要關注的話題。」

李德撞機身亡,從人生的層面來看是一種「意外」,從職業運動文化的層面來看是一種「疏失」,從職業運動合約的精神來看,則是一種「不專業的失責」。

既然是全世界最棒的職業運動聯盟,那麼就不應該有不專業和失責,更不容有意外與疏失。

這也是NBA球員會受到聯盟與合約文化各種約束、限制與教育,最細緻的文化與精神所在。

李德的意外,除了讓大聯盟更重視球員的合約精神與約束外,也把職業運動的合約文化無奇不有,令人稱奇的創意,做了有趣的呈現。

禁止高危險性活動 甚至代表國家出賽

在NBA各式合約裡,包括技術攀岩、登山、滑雪、高空彈跳等高危險性的活動,都是被禁止的,球員不但被禁止參與類似危險性頗高、意外可能較多的活動,甚至只要有涉及危險之虞,都在禁止之列。

著名的NBA經紀人達菲說:「球員是球隊的資產,當然需要被保護和約束,不管季內、季外,還是生活休閒,你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、安全負責,並以球隊的利害著想,這已經是職業球員的專業基本概念。」

不要說高空彈跳、滑雪不行,達拉斯小牛隊的老闆柯本,甚至不要小牛球員代表他們的國家打國際籃球比賽。小牛隊的「德國佬」諾威茲基打世界籃球賽,還是德國配合給予高額投保才得以成行。

柯本的理由與堅持很簡單,柯本說:「我每年付這些球員數千萬美元,我是他們的老闆,他們是我的衣食父母,如果他們在國際賽傷了腿、斷了筋,不能在球季內健康打球,那我的球隊該怎麼辦。」

柯本強調,要代表國家打國際賽可以,各個國家至少要為球員投保相當於他們合約身價的保險理賠額度。

在商言商,畢竟這些NBA球星都是數千萬美元身價,柯本絕對輸不起,他的訴求也非常淺顯易懂。

打籃球的人也不能在合約、季外隨意打籃球,更不能隨興、為國家榮耀打籃球,這就是NBA合約文化,最讓人嘖嘖稱奇的精神。

限制之外還有激勵 贊助廠商另有紅利

NBA的合約精神,不是只有限制,還有激勵與紅利文化。

1997-2000年球季,NBA邁阿密熱火明星後衛哈達威和球團設有「體重激勵」條款,哈達威由於體重經常失控,影響狀況和受傷,進而損傷熱火戰力。

當年熱火總教練萊里規定哈達威每周量一次體重,定期檢測,嚴格控管,只要哈達威符合合約的要求,每季激勵獎金百萬美元。

1997年哈達威從膝傷中復活,並與喬丹同時入選年度第一明星隊,就是拜這份萊里所設計的「體重激勵」條款所賜。

如果沒有合約的激勵和獎金,哈達威的生涯老早就毀在他失控的體重和傷病裡。

2000年球季NBA七度籃板王「怪蟲」洛德曼選擇在洛杉磯湖人復出,也有他的目的,當年洛德曼的球鞋贊助商Converse在合約中明白規範,只要他可以在洛杉磯或紐約的大城市打球,品牌將會額外給予紅利與獎金。

限制你,不如激勵你,NBA玩合約與懂人性的精神面,很有學問。

衣著規定拔除嘻哈 尼克規定要穿西裝

NBA在上季頒布的「衣著規範」Dress Code,看在北美其他職業運動裡,也是特例。

NBA要求所屬聯盟球員,在NBA相關的比賽、練球、活動、記者會、球迷會與代言場合裡,不得著鬆垮的衣褲和沒有領子的T恤,不但從頭到腳層層約束,甚至連球員身上的配件、吊飾,都要管上一管。

NBA幾乎想要把嘻哈文化與衣著,從NBA球場與記者會、活動中徹底拔除。

不過,紐約尼克隊的傳統規範更屌。尼克的球員只要進入球場,一律要著西裝的規定,非常符合全美第一大城紐約客的格調與驕氣。

管理球員管到衣著、飾品和配件,NBA的精神文化與職業道德,還真的不是普通人可以想到的創意。

不要懷疑,NBA是絕不允許你穿背心、休閒短褲上記者會或球迷會、電視媒體。如果你真做了,你還會被罰錢、禁賽。

國內籃壇簡單合約 幾乎傾向球團立場

比起NBA,國內籃球的制式合約精神,就簡單多了,但幾乎都傾向球團、資方立場,而沒有顧及球員的未來、權利與天分。

關於球員從事危險性活動與約束,幾乎沒有明文規範和舉例,但有一條「不得違反球隊形象與不適任的言行」,可以很有彈性的宣判與制裁球員。

球員方面最多加入的是就學條件,或者旅外讀書、打球,球團必須全力無條件支持並中止合約關係。

由於國內籃球員也沒有動輒數千萬美元身價行情,因此合約的約束與精神,也多僅止於雙方的權益,只要雙方不逾矩、不過分,合約的約束往往不是重點,合作的默契才是延續合約精神的主體。

【2006/10/19 民生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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